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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常常越使用英語,越佩服英語的邏輯,以總統選舉日來說,英文是preseident vote date,也可說election date,投票日或選舉日,因為那天是一個日期 (1,2,3 ... 31),所以不能用day,day 是一日,比較偏計算日數的用法。用數學來說,是序數,而非基數。因此,要寫出達美樂打了沒這樣的文字比較不容易,中文裡,大家都知道是打電號,翻成英文,就不知道能不能call a pizza ,因為call的受詞得是個人。
提到這方面,許多修論文寫作的學生也會懷疑,難道讀了這麼多年書,就是為了來學這份論文格式,實在是大材小用。其實,格式也是在要求邏輯,亦即嚴整的邏輯如果呈現到外貌上,比較會偏向有系統的段落與形式,不會是風格亂跳、段段分散的樣貌。如果說,連格式這樣的隱性內容都邏輯化,可以想見,這個語言的使用者,是比較邏輯導向的。
再舉一個例子,常常有人問:為什麼要被touch --- be touched,被interested --- be interested,中文不是說感動、有興趣嗎?其實我也猜不出來,我想到了上帝造人,人是被造的,因為這樣的感悟,於是把很多現象,也歸功勞給外界,於是人被美景感動,人被事物引起興趣,順理成章,被動式就多了起來。
拿這個邏輯去看英語的邏輯,是不是很多囉嗦的要求都有道理起來了呢?
約瑟
2016.2.1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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